国有土地房屋拆迁 这些补偿费用将执行新标准

2020/10/31 9:15:32  |  作者:  | 关注度:  | 【字号:↑大   ↓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俗称拆迁——当然跟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那种征迁是完全不一样的性质,一般适用于城市居民——自2020年11月27日起,部分补偿费用将执行新标准。


杭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新一轮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该文件适用范围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这回涉及的是两种补偿费用,先来说说搬迁费,顾名思义就是对被征收人搬家费用的补偿,《通知》规定,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富阳区、临安区为每户1800元,其他各区为每户2100元;非住宅房屋搬迁费,由征收部门按实支付。


因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电话移机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的,由征收部门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然后是临时安置费,也可以说是过渡费。《通知》规定,临时安置费标准按照房屋用途结合区域等级确定,具体区域等级范围以公布的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区域范围图为准。具体标准如下表:


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安置费是有保底的。以萧山为例,每月不低于2200元。政策解读中解释说,考虑到部分等级较低的区域按照48平方米发放的临时安置费仍难以满足被征收人过渡期间租房的实际支出,《通知》另行设置了临时安置费最低补偿标准,也就是1600元或2200元的标准。


临时安置费发几个月?


每次征收房屋时都会公布房屋征收实施细则,里面会有详细规定。大家也可以参考下面的原文链接的相关文件。一般来说,选择货币补偿可获得12个月临时安置费,而选择产权调换的则复杂一些,如果选择自己租房也可获得临时安置费,期限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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