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未满7年大学生可申请公租房 细则元旦实施

2011/12/6 9:31:38  |  作者:  | 关注度:  | 【字号:↑大   ↓小

         在杭州没有一个“巢”,生活便不完美。但拥有一套房子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就像一个遥远的梦。为了让低收入群体也能租到廉价的住房,杭州市今年出台了一系列公租房政策,在《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上周五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面向住房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

        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等群体,按照分类分期配租的原则进行调配。

       《实施细则》规定了申请公租房条件。

         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该标准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7年;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的标准;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标准均由市住保房管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的住房资助能力低于规定标准;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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