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别人名义在萧山买房 两年后被要求腾房 原因是……

2021/3/26 10:41:01  |  作者:  | 关注度:  | 【字号:↑大   ↓小


2018年时,徐某(化姓)想要购买一套住房,但自己却不符合杭州的购房政策。面对汹涌的房价,徐某左思右想之下,找到了曾某(化姓),想借曾某的名义去买一套住宅,曾某也同意了。于是徐某和曾某签订了一份《房产代持协议》,由徐某出资,曾某出面购买了一处位于萧山区的住宅。徐某取得房屋以后,就携家人搬入了该处住宅。


然而在2020年的某日,徐某却忽然收到了法院的腾房通知,要求徐某一家限期腾房。原来曾某在2014年作为担保人为A公司向B公司2000余万元的借款提供了连带担保,A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于是曾某被B公司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判决,曾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依法查封了曾某名下的该处房产。徐某意识到风险后,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并起诉曾某要求曾某办理过户手续。


“借名买房”顾名思义是委托第三人以第三人的名义去购买房屋,并代为持有该房屋。在现实生活中,“借名买房”屡见不鲜,其原因也多种多样,上面的案例讲的就是有一些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政策,于是就委托有购房资格的第三人购买房屋,也就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


那么规避限购政策的“借名买房”存在哪些风险呢,让我们来听听律师是怎么说的吧!


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的沈佩杰律师分析说:


01 规避限购政策的“借名买房”合同,系无效合同。


早在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就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该通知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基于此通知,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均出台了大量的限制购房政策,并不断得调整加码。所以像徐某和曾某这样为了规避国家限购政策而签订的《房产代持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02“借名买房”可能会导致房产被委托人转卖而导致财产损失


由于“借名买房”的房屋是登记在代持人名下的,所以如果代持人对外出售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如果购房者不知道“借名买房”的情况且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的话,那么购房者属于善意取得该房屋。此时实际房主要想拿回房屋是不可能的,只能按照《房产代持协议》要求代持人返还售房款。售房款被代持人挪用的话,那么实际房主的损失将非常大。


03“借名买房”可能导致房产因代持人的债务被法院执行


正如本案例所讲的,徐某的房屋因为曾某的债务被法院查封。这种情况,唯一的救济途径是实际房主马上提出执行异议,并要求法院判决让曾某将房屋过户给实际房主。此时会存在两种情况:1.如果徐某已经符合政府的购房资格,那么就补正了《房产代持协议》的效力,因此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2.如果徐某仍旧不符合购房资格,那么《房产代持协议》无效,徐某的房屋将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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