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连续居住3年的流动人员可领居住证

2012/1/5 10:01:37  |  作者:首席记者周颖通讯员李志平  | 关注度:  | 【字号:↑大   ↓小

        日前,我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出台。元旦起,连续在萧山居住满3年的流动人员可申领居住证。这对我区的97万流动人口来说,是个好消息,一张居住证可使在萧外来人员在子女就学、就医、就业等众多方面,享受到市民待遇。

    流动人口住满3年可领居住证

    据悉,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两类。其中,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包括首次申领为暂住证),在我区连续居住满3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已连续在本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不包括补缴);高中以上文化;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过失违法犯罪处缓刑以下处罚的除外)。

    此外,荣获本区区级以上(含区级)人民政府或居住地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或当选为本区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经本区区级(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要准备好这些材料

    申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需要准备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需要《申领居住证申请表》及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居住地固定住所证明;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应证明材料);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治安不良记录证明。

    办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对材料齐全的,在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当场发证。

    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由本人持相关资料,向现居住地镇(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或派出所申请,并报请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或区公安分局审批。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镇(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或派出所发放。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换领以及签注、变更登记一律免费。

    临时居住证和居住证可享有若干“户口本”待遇

    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对两类持证人可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待遇作出具体规定。当然,两类持证者可享受的待遇有不同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者享受待遇更多。

    需要特别提醒的大家是,申领了《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如连续6个月不正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不再享受持《浙江省居住证》可享受待遇。

    5种情形要“吊销”《浙江省居住证》

    以下5种情形,将“吊销”《浙江省居住证》: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持证期间受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过失违法犯罪处缓刑以下处罚的除外);申领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离开现居住地,不再居住的;转办居住地常住户口的。

    《浙江省居住证》被注销后,持有人仍继续居住的,必须重新申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此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的有效期分别为6个月至3年和9年。两类证件有效期满后,持有人如要继续居住或证件因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须及时在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或派出所换领新证。

    《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居住证》丢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及时在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或派出所补领新证。补办证件与原证件为同一有效截止日期,签发日期为新办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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