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挂钩"官衙" 办公楼禁建不如变卖来痛快

2011/10/6 14:49:59  |  作者:  | 关注度:  | 【字号:↑大   ↓小

近日有两条与政府办公楼相关的新闻,如果放在一起读,会读出另一番心得来。一条是中央政府提出今年要完成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的任务,如今距年底还有三个月的时间。国办发布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另一条是陕西贫困县宁陕为了推行15年免费教育制,将财政收入的40%投入到教育中。因迁建宁陕小学缺乏资金,县政府将办公楼卖掉,县直部门则迁到原校址办公。正是大手笔的财政投入,才使得免费教育制度惠泽每一个家庭。

 

其实国办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一文,林林总总,其中不乏更重要的内容。信息社会,有一种资源是永远稀缺的,那就是人们的注意力。把网民最关心的、最吸引人的、最新的信息点放在标题里,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拿政府办公楼做主打,“配菜”被当成“主菜”来开发了。在如今这个消费主义时代,机关办公楼已经不再只是办公楼,而成了一种网络式戏谑道具。完不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城市不得建设政府办公楼,以此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契合了公众对于居住权利的期望,将两种意义不同的房子挂起钩来,显然不乏矫正价值。

 

在公共治理的很多方面,我们习惯使用挂钩这个办法。如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作为企业提取新增效益工资的否定指标,未完成核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于情于理都无懈可击。但作为公共治理方,政府在考量民意诉求的同时,还必须考虑行为本身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用保障房株连机关办公楼,很容易能给人一个错觉,即建设保障房任务是“有奖建设”,完成的就可以“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至于办公楼是否该建,是否超标,似乎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当务之急的保障性住房完成的好坏。

 

单纯从理论角度看,地方国家机关并非商业性的牟利机构,而是纯粹的公共服务部门——它的这种性质甚至比学校、医院等其他公共部门更为纯粹。依据国家发改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正部级的办公面积“不能超过54平米”,副部及正司局、副司级、处级和处级以下面积标准分别为42、24、18、9、6平米。假如某个地方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确实低于上述标准,即使它的保障性住房任务完不成,但按规定建设办公用房仍有合理性。假如某个地方的政府办公楼建设标准已严重超标,哪怕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按时甚至提前超额完成,也不能有重修“官衙”的念想。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分属不同的权责层面,是不可以交叉牵连到一起的。弄不好两个方面都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让制度失去应有的制约力。

 

这就如同一个孩子学习成绩很不好,你却剥夺他穿漂亮衣服、吃零食权力一样,学习成绩的提高有赖于学习态度、学习方法上的端正与改进,而这个孩子其他的权力不应该受此牵连。同样的道理,保障性住房建设也应该从加强政府公众服务职责的角度加以引导,而不应该把地方政府其他方面的权责利益和保障性住房牵连在一起,否则就有连坐之嫌。政府办公楼当建则建,不当建就不能建,用一句俗话来说,桥归桥,路归路。强调保障房建设与机关办公楼连坐,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就可能被当成一项软任务,就算完不成,充其量不过是“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

 

政府治理过程中常常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实施种种隐性的、没有效率“连带责任”。从大的方面说,清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未完成,暂停审批当地党政领导干部的出国、出境申请;本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目标任务没完成,不准购置小汽车;一家企业或一个地方出现严重环境违规事件,环保部门暂停这一企业或这一地区所有新建项目的审批;一家煤矿发生矿难,就关闭所有煤矿。从小的方面说,出台“红头文件”规定未完成指定公务接待用烟计划的单位,将被扣减公用经费;治庸风暴中一人因违规使用电脑,全科室每人扣除一个月的年度绩效目标奖金。一件事情试图捆绑、株连不相关的人和事,以期问题迅速解决,即是连坐式管理思维。

 

“连坐”式管理,是近些年来公共治理领域热衷的一个“妙招”。为了管理方便,与某一项责任毫不相关的权利就可以因此受到剥夺,而这些权利很多同样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它们被当成“抵押物”,这显然违背了法治应有之义。更多的审批,更多的管制,更多的程序,更严格的规则,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集体性惩罚和关联性惩罚。这些任意扩大株连范围的关联处罚之所以没有效率,是因为有关方面在做决策的时候,只是为了“省事”或者基于治理者的“隧道视野”,只是在意治理效率,而没有考虑社会的机会成本。尽管这些关联性惩罚对相关的政府官员是最优的制度安排,但对整个社会往往则是无效率的。

 

再说宁陕县的新闻。宁陕小学所在的位置出现山体滑坡,县里考虑迁建。最终通过出让、置换等方式,宁陕县将县直部门的办公楼卖作商铺。

 

办公楼卖掉了,县财政局、城建局等县直部门只好迁到宁陕小学原校址办公,并成立了行政小区。而所谓的行政小区就是几栋破旧的楼房,每栋楼三层高,远不如学校实验楼气派。宁陕县变卖机关办公楼办教育,是铁了心要把15年免费教育进行到底,在他们看来学校体面比“官衙”体面重要。如今各地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普遍严重超标,极尽豪华铺张之能事,而一说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就叫苦连天,不是缺地就是缺钱,说到底是“官衙”比百姓安居重要。其实,要落实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实施严格的问责制度就是了,倘一定要与机关办公楼联系起来,禁建莫如变卖来得彻底,只要保障性住房任务完不成,超标的办公楼一律没收处置变现,所得收入全部用于安居工程。宁陕县机关干部就能在宁陕小学原校址办公,某些大搞豪华办公楼地方的干部为何就不能在棚户区办公?

 

政府治理过程中常常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实施种种隐性的、没有效率“连带责任”。从大的方面说,清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未完成,暂停审批当地党政领导干部的出国、出境申请;本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目标任务没完成,不准购置小汽车;一家企业或一个地方出现严重环境违规事件,环保部门暂停这一企业或这一地区所有新建项目的审批;一家煤矿发生矿难,就关闭所有煤矿。从小的方面说,出台“红头文件”规定未完成指定公务接待用烟计划的单位,将被扣减公用经费;治庸风暴中一人因违规使用电脑,全科室每人扣除一个月的年度绩效目标奖金。一件事情试图捆绑、株连不相关的人和事,以期问题迅速解决,即是连坐式管理思维。

 

“连坐”式管理,是近些年来公共治理领域热衷的一个“妙招”。为了管理方便,与某一项责任毫不相关的权利就可以因此受到剥夺,而这些权利很多同样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它们被当成“抵押物”,这显然违背了法治应有之义。更多的审批,更多的管制,更多的程序,更严格的规则,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集体性惩罚和关联性惩罚。这些任意扩大株连范围的关联处罚之所以没有效率,是因为有关方面在做决策的时候,只是为了“省事”或者基于治理者的“隧道视野”,只是在意治理效率,而没有考虑社会的机会成本。尽管这些关联性惩罚对相关的政府官员是最优的制度安排,但对整个社会往往则是无效率的。

 

再说宁陕县的新闻。宁陕小学所在的位置出现山体滑坡,县里考虑迁建。最终通过出让、置换等方式,宁陕县将县直部门的办公楼卖作商铺。

 

办公楼卖掉了,县财政局、城建局等县直部门只好迁到宁陕小学原校址办公,并成立了行政小区。而所谓的行政小区就是几栋破旧的楼房,每栋楼三层高,远不如学校实验楼气派。宁陕县变卖机关办公楼办教育,是铁了心要把15年免费教育进行到底,在他们看来学校体面比“官衙”体面重要。如今各地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普遍严重超标,极尽豪华铺张之能事,而一说到保障性住房建设,就叫苦连天,不是缺地就是缺钱,说到底是“官衙”比百姓安居重要。其实,要落实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实施严格的问责制度就是了,倘一定要与机关办公楼联系起来,禁建莫如变卖来得彻底,只要保障性住房任务完不成,超标的办公楼一律没收处置变现,所得收入全部用于安居工程。宁陕县机关干部就能在宁陕小学原校址办公,某些大搞豪华办公楼地方的干部为何就不能在棚户区办公?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引用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