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存量独栋商品房昨开征房产税 暂未造成影响

2011/10/2 10:09:17  |  作者:  | 关注度:  | 【字号:↑大   ↓小

(记者 潘隽)从昨天起,重庆主城九区内拥有独栋商品住宅产权的纳税人开始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记者电话采访重庆几家房产中介公司了解到,房产税暂未对高端物业市场带来很大的影响。

  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9月22日发布的通知,主城九区行政区域范围(含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内拥有独栋商品住宅产权的纳税人,于2011年10月1日—31日,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税机关,主动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经地税机关通知申报后仍不申报纳税的,地税机关将依法采取加收滞纳金、提请阻止出境、媒体曝光、交易限制、银行扣款等措施追缴税款,并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今年2月10日发布的《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独栋商品住宅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这一消息目前暂未在重庆房产市场掀起大波澜。重庆钢运置业代理有限公司的吴先生指出,新政肯定会有影响,但目前高端物业的交易量基本与以前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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