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开展关于楼盘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整治行动
2018/2/13 14:50:4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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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贯彻落实浙江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监发〔2018〕13号)精神,近日,我市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保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向公积金中心申报项目(楼盘)合作,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对于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行为,《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
《意见》还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不断完善部门信息共享,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提高公积金贷款办理效率等。
为落实《意见》相关要求,我市将于2月至3月集中开展关于楼盘拒绝公积金贷款的整治行动,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进行自查、自纠,未申报公积金贷款合作的楼盘应按要求尽快向杭州公积金中心及各分中心提交合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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